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湖北省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项目遴选支持专项的通知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1-02 11:05:58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面向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和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的高校、企业和工程硕博士,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采取“项目+人才”培养模式,遴选一批由高校和企业“双导师”带领工程硕博士共同开展的企业实践项目,给予入选项目经费资助,引导工程硕博士深入实践一线,促进高校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推动企业加快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
坚持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遴选支持校企合作机制健全,将学生纳入工程攻关一线团组,在校企“双导师”带领下使学生接触到真问题、参与到真课题,把专业实践有机嵌入工程硕博士培养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实践项目。
坚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我省优势产业,面向企业和生产研发一线需求,改变“唯论文”倾向,通过遴选支持,推动联合招生服务项目、培养过程依托项目、学生入企参与项目、考核指标来自项目,不断健全以产业项目为基础的工学交替模式。
抓住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契机,发挥遴选支持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联合培养标杆,促进全省校企联合培养走深走实,推动工程硕博士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申报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项目的高校和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武汉光谷园区)的省内企业和合作高校;
2.参与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的中央在鄂企业和合作高校;
3.参与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的省内企业和合作高校。
项目团队成员应为上述第(一)条所列三类试点单位的校企导师和工程硕博士。同时,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双方应为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博士匹配固定导师,建立“双导师”培养机制,一生一策制定“双阶段”培养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共同评价项目质量。
2.校企双方应建立“企业+项目+导师+学生”的沟通对接长效机制,为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博士制定明确项目研究任务和计划,常态化讨论与分析项目进展和联合培养模式。
3.项目应为企业与学校联合申报并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企业承担的湖北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装备工程、重大基础研究等项目,或企业自主研究、立项的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等。
4.校企双方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学生管理、合作内容、条件保障、经费分担、人身安全、成果考核、导师聘任、遵守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企业应向入企实践的工程硕博士发放报酬,购买商业保险,并提供实验环境、设备仪器等必要实践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具有明显产出成果、创新毕业标准和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严把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区分不同领域,采取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方式,遴选最多50个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项目。
由武汉市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按归口组织符合条件、表现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校企联合培养团队,由试点企业牵头积极申报实践项目。
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武汉光谷园区)的省内企业和合作高校(联系人:武汉市人才工作局三处 丁亚奇,电话:027-82267030,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39号杨森公馆);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通知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的中央在鄂企业和合作高校(联系人:省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邱文凯,电话:027-87235309,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省教育厅负责通知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的省内企业和合作高校(联系人: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聂俊,电话:027-87328201,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由武汉市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分别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对所申报实践项目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省内外评审专家开展评审,按照最多1:1.5的比例提出推荐项目名单并按推荐度进行排序后报省委组织部。(联系人:省委人才办 翟霄,电话:027-87235887;资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8层湖北省制造业工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先肜,电话:027-65520497)
省委组织部会同武汉市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分别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拿出“真课题”、硕博士开展“真实践”、双导师给予“真指导”实际情况,以及申报内容与实际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按照最多1:1的比例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
在遴选程序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的,取消支持资格,所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给予每个入选项目20万元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所属企业,用于校企联合培养项目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校企双导师报酬、项目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等。资助资金拨付后,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项目团队成员应通过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线上服务平台定期反馈项目进展、成效。
省教育厅在组织“产业教授”评审时,对到高校授课的企业工程技术专家予以倾斜。省经信厅在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中,对到企业挂职(兼职)的高校导师予以倾斜。对入选项目的校企双导师和工程硕博士,在地方人才政策中优先予以支持。对联合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学生入企实践期间,给予第2个周期的持续支持。
武汉市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动态跟踪校企联合培养进展,解决在联合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对校企联合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攻克科研难关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宣传联合培养模式和取得的成果,吸引优秀工程领域学生申报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推动工程教育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
遴选支持专项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武汉市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按归口具体实施。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落实回避制度,强化节点和全程监督。强化考核评价,组织行业专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采取年度报告、常态对接、动态追踪等方式,对校企联合培养和双导师沟通机制、项目研究进展、取得培养成果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建立硕博士人才和项目数据档案,对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展、培养成效、资金使用等情况持续跟踪服务。
为做好逐级申报工作,请参与中组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武汉光谷园区)的东湖高新区内企业牵头积极申报实践项目,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组织部(人才工作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地点:光谷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40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65525117
1.电子资料:
(1)项目申报书word文档,其他附件材料统一扫描为1个pdf文档,以“工程硕博士-试点企业-试点高校”命名;
(2)项目推荐报告word文档(对推荐程序、项目情况、公示情况、审核意见等进行说明)和盖章扫描件;
(3)推荐意向排序汇总表excel文档(A3排版)和盖章扫描件。
汇总的推荐项目电子资料(如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则按综合排序编号,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上电子资料刻录光盘1份。
2.纸质材料:
(1)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印胶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封皮均为申报表(白色铜版纸),无需另外设计封面,内容用普通A4纸即可;
(2)项目推荐报告正式公文1份;
(3)推荐意向排序汇总表1份(A3纸打印)。
责任编辑:张希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