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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法官,你上次讲的话我反复想了几天,我想好了不上诉了!法院判决对方应赔偿我的一万五千块钱我也不要了,我只想下周一对方就能配合我协助办理车辆过户,请法院帮我跟被告协调一下!”周五一早,东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钱嫚接到了原告老马的电话。
原告老马是一辆货车司机,一直将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运输。由于双方产生争议导致老马的车辆未能及时年审,“脱审”数月不能上路运营,马某一纸诉状把挂靠的公司诉至法院。审理中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成,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某物流公司协助老马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另赔偿停运损失一万五千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钱嫚收到上诉状后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疑,并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为减少损失,她跟老马分析:“车辆已经停运几个月,再无法上路,你的损失只会越来越大。当务之急是要把车辆的年审、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还赶得上春节前的货运高峰期。”
向某物流公司解释完判决依据的法律规定后,她从企业经营角度提出建议:“挂靠你公司经营的车辆有数百台,正规的管理运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车辆脱审肯定会影响车辆使用,快点完成车辆的年审手续,车辆过户完毕,你们公司既免于诉累,信用也有保障。”
一番推心置腹的调解工作后,原告老马匆匆打来电话提出了调解意见。钱嫚马上联系了被告物流公司,双方约好第二天来院商定细节。12月14日,双方来院签订了判后调解的书面材料,某物流公司同意周一即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拿着调解协议,老马放了心:“我的车下周二就能上路,一天都不耽误,多亏法院帮我止损。”某物流公司也感叹到:“法院判完的案子还能组织我们周末来调解,既免于上诉又真正化解了纠纷。”
东西湖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实质化解涉企纠纷,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为区域营商环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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