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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徐恩海)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风县教育局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宣传,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党的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1、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2.非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资助标准:
1、我县是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县,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我县除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外的初中、小学的学生均纳入享受范围),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根据实际就餐天数享受),由学校食堂采购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等的营养食品加工制作午餐(热食)或课间餐,用于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2.从2024年春季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50%。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高中助学金: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
资助对象:
高中免学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人员。
资助标准:
团风中学1800元/年、总路咀高中1260元/年。
异地就读资助政策
团风县户籍但学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幼儿、义教、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学籍所在地学校负责发放,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就读学校进行申请。对当年确实未申领的我县脱贫户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出具未受助证明,向户籍地乡镇扶贫办申报。我县核实后,在每年末,按年兜底发放。
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中职在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申请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受理时间:每年7月中旬-9月上旬网站:https://sls.cdb.com.cn 现场办理地点:团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学费补偿政策
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对其学费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毕业学校、当年毕业、当年就业、基层单位就业协议三年、取得正式编制五个重要条件要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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