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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玲、米慧彬)做中间商开展代写论文业务很挣钱?近日,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因代写论文引发的案件,判决代写论文者返还价款107500元。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当事人刘某(化名),鹤峰县太平镇人,挖掘机司机。2022年7月杨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就论文代写、代发事宜进行协商,约定付款方式为先付订金,录用后付尾款,如没有操作成功,订金全退。协议达成后,刘某便寻找写手进行论文代写代发,并向刘某支付费用111500元。但因论文始终未完成未发表,杨某便以刘某未成功办理所委托事项,要求刘某退款,刘某退回部分款项后便不再退款,杨某遂将一纸诉状递交到鹤峰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刘某认为,虽然杨某转款111500元,但其委托写手代写论文已支出41400元,自己只应退还剩下的部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杨某委托刘某代为撰写论文并发表,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规范性、严肃性,故该委托协议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予以返还。”鹤峰法院法官徐扬说道。
因刘某已向杨某返还4000元,故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杨某价款107500元,并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