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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2-12 10:44:53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和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黄冈市“六有”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有合法登记注册。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定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
2、有适度经营规模。粮油生产规模 50-500 亩;露天园艺作物生产规模 30-200 亩;设施农业面积 20-100 亩;生猪养殖年出栏300-3000 头;羊年出栏 200-800 头;肉牛年出栏 20-300 头;奶牛年存栏 20-200 头;肉禽年出栏 1-5 万羽;蛋禽存栏 0.5-1.5 万羽;水产生产 30-200 亩;林业生产 50—800 亩。从事多种产业的,主要产业规模按上述标准 50-70%;未提及的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 20 万元。
3、有规范财务管理。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包括建有专门财务台账,全年全生产周期、全生产链条的经营支出、收入明细账目;年终财务报表清晰,准确反映资金投入产出和收支盈余状况。
4、有先进生产技术。通过改进田间管理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使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10%以上,农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并明显改善,主要病虫害得到综合防治,对生态环境安全友好。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配备了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5、有稳定主导产业。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
6、有良好经营效益。家庭农场年产值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体的章程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财务资料,年终定期向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经营规模适度。粮棉油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蔬菜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蔬菜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畜牧养殖合作社年出栏量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羊1000头以上,牛肉300头以上,家禽3万羽以上;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水果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茶叶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农机合作社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
5、服务成效明显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联合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
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和严格的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7、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品牌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申请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黄梅县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财务报表
4、土地流转合同或证明适度规模经营及其他材料。
(二)申请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申报材料
1、黄梅县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财务管理规范的证明材料(含合格审批报告、财务报表等);
4、土地流转合同及生产经营证明性材料;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推荐申报。此次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择优推荐申报,先由乡镇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每个乡镇认定新增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均不少于5家,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指标,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填写表格。组织推荐对象填写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推荐表格(见附件2、附件3)。家庭农场申报要准备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品种及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未来发展计划等。各乡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有序组织申报工作,并将其作为优先纳入国家财政项目支持范围。
2、要做好名录登记工作。要依照上级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管理工作,要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登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
3、要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原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出现不再经营、信用不良、注销等情形,需要撤销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各乡镇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撤销申请。
4、要按时完成申报工作。请各乡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联系人:谭健    联系方式:17689735589。
附:1、《黄梅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黄梅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详见网页:
http://www.hm.gov.cn/zwgk/public/content/1471402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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