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根据《江陵县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增补意见》规定,现将广大购房人关心的政策性问题解答如下:
本次购房补贴分2种,分别为:
1.江陵县域内的教职工、医务人员、农村居民(含县外户籍人口)、高校毕业生、生育多孩家庭等五类群体,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人奖励4万元/套(新生育三孩家庭奖励6万元/套),每套房叠加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江陵县购房奖补对象及标准
2.推行以旧换新购房奖补。推行住房“以旧换新”,采取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产权人三方联合的方式进行。城区有换房需求的居民,可通过经纪机构发布面积70—144平方米的待售二手住房信息(房龄30年以内,自建房除外),在与城区限定楼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后,如将二手住房出售,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对购买该二手住房的农村居民、县外户籍人员给予购房奖补4万元/套。卖旧买新均需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
教职工、医务人员、农村居民(含县外户籍人口)、高校毕业生、多孩家庭可以叠加享受政策,但叠加后各类政策最高不超过8万元/套,且只能叠加一次。符合住房奖补政策的购房人,分别享受购房奖补,购房时可以两人叠加共同购买一套房。
不能。只能在限定的楼盘购房,现阶段主要包括实创悦玺、江湾城、观澜领秀城、观澜凤凰城、观澜学府等5个项目,按照现有房源的一定比例纳入,奖补范畴内房源销售完毕后,其他房源亦无法享受购房奖补政策。后期观澜翰林府、滨江樾办理预售许可后可纳入。选取的房源都是居住品质较高的房源,其目的是让群众住上好房子。
在本次购房奖补限定楼盘外的项目购房,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江陵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县域被征收户)可享受《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村居民、县外户籍人口落户江陵县城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2号)文件关于购房补贴政策,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
不能,本次购房奖补政策每户只能享受一次。享受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屋不限首套房、不限制交易。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江陵县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为70—144平方米,房龄不超过30年的住宅(以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时间为房龄计算依据,自建房除外)。
(1)在江陵行政辖区内工作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2024年最低缴存标准为234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缴存不满6个月的,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容缺出具《公积金贷款核定单》,方便购房人到楼盘签订购房合同,待正常缴存6个月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江陵县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4)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职工夫妻中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2.35%,5年期以上2.85%;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2.775%,5年期以上3.325%。
(6)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江陵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7)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任何一人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允许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认定资格。不向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申请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8)鼓励各级引进人才贷款买房安家落户。对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人才,博士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9)加大对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群体的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将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不超过现有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50*1.2=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70*1.2=84万元)。
(10)实施公积金支持生育政策。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额度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1.申请资料。申请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含一孩、二孩、三孩)、就业证明、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卫健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县农村居民(含县外户籍人口)、以旧换新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卫健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审核。
3.兑现奖补。县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办公室核定后通知申请人,并对接开发企业兑现五类群体购房奖补政策;以旧换新购房奖补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教职工资格审核:县教育局计财股101室,联系人:陈凯,办公电话:0716-4709453;
医务人员、多孩家庭资格审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后台审批室;联系人:胡帮菊,办公电话0716-4729113;
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县人社局就业股405室,联系人:周玉圻,办公电话:0716-4738133;
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朱凌寒,办公电话:0716-4728165;
农村居民(含县外户籍人口)资格审核、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办公室:原政务服务中心407办公室,联系人:钟丽琼、周路路,办公电话:0716-4736729。
上述政策具体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来源:江陵县住建局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