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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家云)近日,大冶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冶市医调委)成功调解一宗医患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 年10月25日,黄石市城区居民、时年60岁的章明(化名)因“咳嗽咳痰、胸闷喘气,伴双下肢水肿”,前往大冶城区某医院就医。门诊医师以“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状态肺部感染”,将其收治到心血管科病区住院诊疗。6天后,患者因医治无效病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患者病情危重告知方面滞后、患者出现脑死亡时存在医疗过失;而医方认为,医院对患者诊断正确,符合诊疗规范,患者死亡与其自然病情加重、平时未规律复诊等因素有关,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患双方由此发生医疗纠纷。
当年11月16日,患者家属向大冶市医调委申请调解,要求查明患者死因,并责成医院按规定给予赔偿。
大冶市医调委受理此案后,深入医院提取病历,找主治医生和患者家属分别了解救治情况及患者生前的身体状况和送诊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难以达成协议。大冶市医调委建议医患双方走司法途径,委托第三方黄石医学会作出司法鉴定,并取得双方同意。
2024年4月24日,黄石医学会依法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对此鉴定意见,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认可。
在此基础上,大冶市医调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再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着纠纷圆满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群体纷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彰显了人民调解的效能。
这是大冶市医调委成功调解的医患纠纷案件之一。去年,他们调解的大冶市某医院与占某医疗纠纷案入选黄石市2023年度“十佳人民调解案例”。今年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24起,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18起,终止调解2起,其余4起仍在加紧进行中。
(作者单位:大冶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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