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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迅员 王良松 韩会敏)近日,潜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第一批4家经营业户的营运货车(国三)发放报废更新补贴30.5万元。
据潜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通知精神,提前报废中型和重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提前时间每辆车可获1万元到4.5万元补贴;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可获2.5万元到6.5万元补贴;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可获3.5万元到9.5万元补贴。另外,对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可补贴3.5万元。
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督促指导经营业户积极办理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并积极协调环保、商务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车主和企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