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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了!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做到“精准资助”,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文件精神,确保参加学前教育的困难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恩施市白杨坪镇中心幼儿园将继续做好本学期的资助工作,现将政策通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对象为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资助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流程为: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或确认--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三、资助说明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干部(简称“三类人员”)的;
2.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3.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公司、登记为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有固定工资收入、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7.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者;
8.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9.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叶艳芳 王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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