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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曾照 通讯员 梁学东)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8个案例和2个事例。省法院相关负责人,省检察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推进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战略意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要求,围绕湖北省委“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的要求和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布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通报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
强化责任担当 11313件环境资源案件已审结
省法院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连续两年联合相关单位成功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与此同时,省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
健全体系 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
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
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刚刚评选出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丹江口市法院在库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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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法院环资庭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全省法院7名环资审判干警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协作联动 拓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朋友圈”
湖北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审判积极拓展并延伸司法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
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全面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等13个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回应群众关切 讲好湖北环境司法故事
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或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宣传,讲好湖北环境司法故事,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此外,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体现了全省各地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实践,充分展示了湖北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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