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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至10万!荆州人,补贴来啦!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20 10:56:58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优化房地产政策,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实施购房和契税补贴

1、购房款补贴

(1)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荆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购房补贴发放及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荆建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其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购房所在区(功能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学历的购房人,可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2)农村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

(3)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16年1月1日以后,荆州行政区内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的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

(4)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烈士遗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二孩及以上家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硕引博”人才、农村户籍人口、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警察家属及其他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补贴政策。同一家庭多人符合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的原则享受补贴政策。同一家庭只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购房人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合同备案查询为准)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为准)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10年。三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配租公租房。

房屋和房租补助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原房屋面积超过购房或承租房面积的,按照所购房屋或所承租房屋面积计算;原房屋面积不超过购房或承租房面积的,按照原房屋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责任编辑:吴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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