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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工作收官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05 13:59:28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杨运红)日前,随着罪犯罗某某被黄石市看守所依法收押,大冶市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5名罪犯全部收监执行,此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工作圆满落下帷幕。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精神,将其列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通过成立专项清理小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共清理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人。

在专项清理过程中,该院多措并举,压实工作责任。针对病残孕等罪犯 “收押难”“送监难”问题,专人专责,一人一策。如罪犯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身患重病,先后三次被看守所拒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黄石市看守所检察室联系,请求支持,并会同法院办案人员前往黄石港区公安分局沈家营派出所了解情况,与负责人及办案人当面沟通,寻找解决途径。在黄石市看守所与监狱协调好收押条件后,大冶市法、检两家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收监方案,最终将罗某某依法收监执行。

与此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收监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核对数据台账,研究破解方法。针对交付执行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法监督纠正,落实抓捕、送押工作。

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危害司法公正。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既维护了法律尊严,杜绝 “法律白条”,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监督质效,常态化推进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清理纠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刑罚执行协作、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确保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及时清零。

责任编辑: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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