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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财物被盗报警,反被“教育”,为啥?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01 20:15:53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 柯金玲)近日,一名男子失窃后,为让公安机关尽早破案,却想出了一个歪招。结果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的同时,他自己也被批评教育了一番。

10月17日,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尹先生报案,称其放在车内的两条香烟价值360余元,以及2万余元现金被盗。

接到报案后,城东新区派出所副所长谌康带领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排查,以及视频侦查等大量工作,很快就确认案发时段出现在现场的陈某(男、40岁、木港镇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于次日清晨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陈某拒不承认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但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证据,已充分掌握陈某盗窃的全部过程。然而,陈某在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时,交代盗窃所得仅有香烟一条180余元,坚决不承认盗窃2万余元现金,以及香烟两条。

10月18日晚上9时许,报案结果与审讯结果相差甚远。民警将受害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对尹某进行仔细询问,经过民警的耐心沟通与引导,最终真相大白。原来,报案人实际上仅丢失一条香烟,而2万现金和另一条香烟在其家中并未丢失,在报案时夸大案情,仅仅是为引起公安机关重视。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一番严肃的批评和告诫。

目前,盗窃违法人员陈某已被阳新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受害人报案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捏造、夸大事实,否则将会触及法律,且会影响110报警服务平台正确判断警情性质及公安民警的侦查破案工作。警方接到各类警情,都会高度重视,快速处理、快速破案、快速追回损失。所以报警一定要如实、准确,不能恶意夸大事实。

责任编辑: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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