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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北高速第六综合巡检办:运用法律途径,追回路产损失8.89万元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1-01 14:40:10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金伟忠 杜小燕 杨猛)今年以来,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公司第六综合巡检办以“五比五看”竞赛为抓手,紧扣年度目标冲刺加压、担当善为,采取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途径办结历年路产案件6起,成功追缴路产损失8.89万元,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为及时追缴路产损失,2024年3月,该公司第六综合巡检办迅速成立路产赔偿追缴专班,梳理历年路产损坏未赔(补)偿案件6起,均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当事人对路产损坏的项目和数量表示认可,但因涉及多方事故、交强险赔付额度等诸多原因,拒绝交付赔偿费用。

随后,路产赔偿追缴专班对未赔偿案件进行信息、证据收集形成专项台账,并逐一联系事故当事人,发现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路产损失均有抵赖、推诿的情况。经多次沟通无果后,路产赔偿追缴专班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路产保护路权,采取先发送律师函履行法律告知义务,同步积极搜集整理现场照片、视频、现场勘验及询问笔录、高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资料,有序向G70福银高速丹江口段辖区归属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案件当事人及起诉法院地点较为分散且诉讼时效长等难点问题,他们丝毫不曾言弃。不论案件大小、结案难易,在巡查人员心中,守护路产是一份责任和坚守。历经6个多月的调查追缴,累计收取路赔款8.89万元。

下一步,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公司将持续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己任,不断规范追赔模式、明晰诉讼程序,持续总结法律途径成功追回路产损失的经验做法,增强路产损失赔(补)偿追缴力度,切实保障路产路权完好。

最后,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公司联合高警、路政等单位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司乘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现场调查,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责任编辑:夏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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