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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办理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生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或通过线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受理单位对补贴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最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
咨询电话:0713-4233081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对浠水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申领年龄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浠水籍高校毕业生(需自毕业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24年上半年因办理退休提前申领2024年度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250元/月的标准补发差额。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25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办理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 先缴后补”原则办理,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起始时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认定之月起计算。
1.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片一张;
(4)申请人本人省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经办窗口
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3-4233079 0713-4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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