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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不能走医保?答复来了——
湖北日报 2024-10-25 21:25:19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菁华)“打预防性的流感疫苗,为什么不能走医保?”近日,武汉市民卢先生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流感疫苗时被告知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医保基金不报销,也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只能自费。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众自愿接种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主要包括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价和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老百姓常说的“走医保”实则是两部分:一是医保基金报销,二是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然而,接种疫苗不能进行医保基金报销,并非新鲜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因此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不能报销,为什么也不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我省在2023年5月发布《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包括接种疫苗)、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对于这一公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12月27日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不能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现阶段我国还无法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影响,医疗保障还要坚持保障基本,实行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保障水平。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当前基本医保制度只能立足于为公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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