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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荆州最低生活保障调标→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10-25 11:08:33
近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每人每月872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851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853元


◎ 公安县每人每月85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845元


◎ 监利市每人每月844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852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675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672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671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68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674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67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67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744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1702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1706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170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1690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168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1704元


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710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695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697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695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691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690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696元


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每人每月1791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339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1210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1209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1280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1249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1218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1207元


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月561元


江陵县每人每月436元


松滋市每人每月436元


公安县每人每月496元


石首市每人每月472元


监利市每人每月436元


洪湖市每人每月436元


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市每人每月1791元。



注:其中,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560元调整为2791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为1744元。



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调整后的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袁俊峰 罗春莲;审核:段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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