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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增强电商发展动力,完善电商发展体系,全面助推电商产业发展提质升级,创建电商强镇(乡)、发挥电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新引擎作用,根据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电商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现有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构建现代电商产业发展生态,促进发展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推动电商发展综合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名称
评选监利“电商小镇”
三、评选时间
2024年12月
四、评选对象
全市乡镇
五、活动设置
发布通知、推动创建、推荐自评、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总结推广。
六、考核指标及具体措施
见附件1。
七、认定形式
认定、授牌。
八、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经费来源
专项资金或地方财政列支。
附件:1.评选监利“电商小镇”的细则
附件 1
评选监利“电商小镇”的细则
为确保全市“电商小镇”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程序
建制行政镇(含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在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镇参加评选。各镇根据各自意愿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电商小镇”申报条件
1.有 2 款以上通过认证的“三品一标” (绿色、有机、 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下同)品牌化农村产品。
2.有 1 个以上投入运营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 3 个 以上的行政村有投入运营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3.由市(县级市)到镇、由镇到县的双向快递物流应在 48 小时内 送达投递点,或双向快递物流覆盖 3 个以上行政村。
4.有 150 人次以上参加了各类电商培训。通过培训孵化, 应具备围绕电商产业链带动 30 人以上就业创业。
5.有 3 户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或 3 个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 等农村经济组织采取 O2O 模式开展营销活动。
6.电商化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
7.有 10%以上的农民会利用互联网买卖产品或服务。
8.有 20 户以上农户通过电商产业链年增收 2000 元以 上。
三、奖励措施
对被评为“电商小镇”的镇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同时享有电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本规范由监利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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