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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胡祎)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即日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即日起正式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
金融机构在发放相关贷款的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累计展期预计可达3年。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当于让“上市公司使用低成本贷款进入股市,回购自家股票”,这在中国股票历史上尚属首次。专家普遍认为,此举能够极大增强股票市场信心,拉动股票价格上涨。
受两大政策利好影响,今天上午,A股三大指数飘红。截至上午收盘,上证指数上涨0.67%,深证成指上涨1.64%,创业板指上涨3.29%。
公告指出,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