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谢蓉)亲人离世,家人前往银行提取存款却遭到拒绝,该怎么办?近日,李女士及其三个子女就遇到类似情况。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子女成家后,王先生于某日独自外出探亲,却再也没有回来,从此音讯全无。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先生死亡。就在等待法院宣判期间,李女士及其三个子女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几张银行存单及银行卡,这时才得知,原来丈夫生前在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后本息合计2万余元。等到法院正式宣告王先生死亡后,李女士及其三位子女曾多次到银行办理存款取款手续,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存款人已死亡,由于没有遗嘱无法确定继承权,即便是家人也不可以直接取款,若要提取存款,需要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这个消息让李女士一家感到既意外又困惑,他们原本以为作为家人的他们可以直接处理王先生遗产,没想到还要走这么多程序,于是便来到枝江法院董市法庭寻求帮助。
调解经过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李女士的难题后,随即给李女士释明道,因其丈夫死亡,存款变遗产,要先对遗产进行分割,明确权利人,并引导他们通过省时省力的诉前调解程序解决问题。随后法庭工作人员联系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并将纠纷当事人及银行工作人员组织到一起,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引导双方降低对立情绪,通过耐心沟通和法律释明,最终达成协议,三位子女均放弃该笔存款的法定继承权利,该笔存款由其母亲李女士支取,用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最终,法庭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确认,李女士凭借民事调解书顺利从银行取出了全部存款。
本案虽然纠纷不大,涉及标的额较小,但董市法庭充分考量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且通过法官充分释法说理,使得当事人了解了案件审理的程序,了解到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能会产生的后果,双方通过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以调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使双方不伤和气、理性地解决纠纷,避免更多不必要的冲突,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法官说法
亲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其在银行的存款后,如需取款,一般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公证处公证解决。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
第二种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后,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