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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8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来凤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上述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受理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受理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和“中途中断”补贴人员,在办理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完成“社保缴费”的前提下,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县就业中心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承诺表》,在个人承诺栏签字、按印即可。 三、补贴办法 (一)对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坚持“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的原则。 (三)2023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且符合2024年补贴条件的,只需要在2024年12月底完成社保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免申即享服务,但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未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登记变成无效状态、有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补贴的情况存在,将自动终止补贴资格,如后期又重新符合补贴要求的,需重新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承诺表》进行签字、按印,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接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补贴标准 (一)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来凤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的缴费部分给予60%补贴(按缴费税务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职工医疗保险每月补贴1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予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开始享受补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早从毕业离校后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对按照《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劳社发〔2009〕6号)、《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鄂教师[2009]11号等文件参保的对象及其它享受财政补助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仍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对象,需按本公告要求执行。 (四)因领取者本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正确发放的,领取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五)本公告实施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六)若无新政策文件出台,此文件一直延续使用,后续年度不再下发新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文件,若有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七)补贴申领对象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来凤就业”---点击关注可查看当年的补贴公告。 附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承诺表 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承诺书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首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号、本人名下的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补贴时段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符合补贴条件的当月开始)。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补贴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来凤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的缴费部分给予50%补贴(按缴费税务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职工医疗保险每月补贴1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予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二)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地点。线下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县就业中心就业援助股。
(二)领取者本人农商行账户的金融功能一定要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三)补贴期内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果个人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需及时拨打0718-6273826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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