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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县无人机用户的一封公开信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9-25 17:24:02


广大民用无人机用户: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方便广大无人机用户依法、有序使用无人机设备,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现对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相关要求广而告之,望各位无人机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未依法登记“黑飞”而受到法律惩处。


一、实名登记的对象


凡拥有无人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二、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打印粘贴在无人机外壳上。


3.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依法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机主,需在购买登记完成后30日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无人机登记备案,茅坪辖区无人机用户(县城及茅坪农村地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治安大队综合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三、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1.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1)拥有者姓名;(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5)使用目的。


2.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包括:(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5)使用目的。


四、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UAS0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4. 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登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5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五、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秭归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张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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