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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9-24 08:52:27



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为强化资本管理,推动战略转型,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浠水县域经济发展,经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批准,我行决定进行定向募股。现就定向募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股总额:不超过4500万股
二、募股对象:法人股
三、咨询、查阅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宇
联系电话:15347168873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车站大道302号(浠水农商行机关大楼6楼办公室)

附件:《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说明书》

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募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浠水农商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增发股本不超过4500万股股份。本次募集股份面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募集。认购人要认可浠水农商行《公司章程》,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浠水农商行募集股金的条件。浠水农商行董事会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浠水农商行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请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依据自己风险判断和投资收益,并以此作好理性投资。
一、机构基本情况
浠水农商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机构批准依法设立,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以发起人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于2015年5月26日经湖北银保监局核准开业,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74H342110001。2015年5月26日经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3434796827,法定代表人张易名,注册资本452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末,浠水农商行在册股东600人,其中法人股东11户,持有股权19147.462万股,持股比例42.31%,自然人股东589人,持有股权26104.538万股,持股比例57.69%;其中职工自然人股东403人,持有股权6745.9419万股,持股比例14.9075%。
2023年12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206.38亿元,较年初增加23.5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8.81亿元,较年初增加14.02亿元;全行各项资产总额231.30亿元,负债总额221.30 亿元,所有者权益1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9.85亿元,资本净额10.8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92.26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7%,资本充足率11.78%。不良贷款率为2.31%,贷款损失准备6.67亿元,拨备覆盖率223.87%,拨贷比5.18%。
二、定向募股原因
(一)做强做大地方银行的要求
浠水农商行本着立足本地,面向“三农”, 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以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手段,以实现管理质量、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的不断提升为根本目的,以改革促经营,以经营助发展,以发展创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浠水农商行需在质上做强、在量上做大,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金,以增强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业务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满足资本管理业务发展的要求
根据三年规划,资本充足率要逐步达到11.59%,本行2023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1.78%,随着信贷业务扩张,该资本充足率已不能涵盖所有资产,需要进行增发股份,确保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拓宽业务领域和准确市场定位的要求
根据国际巴塞尔协议最新资本标准,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日趋提高,同时规定该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监管部门的正向激励政策。这将提升市场对本行的发展信心,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本行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准确市场定位,更好地为“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根据监管部门新发布的股权规范意见,需进一步提高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最终有效实现经营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本行必须按照上述意见,加快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管理模式,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三、定向募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财务透明、合理定价原则。
(四)坚持定向募集、自愿认股原则。
四、定向募股总数
本行现有股本为45252万股,本次增发不超过4500万股股份,原股东享有优先入股权。定向募集不超过4500万股股份,最终股本总数不超过49752万股。
五、定向募股方案
(一)发行方式:定向募集股份,溢价发行。
(二)股金定价:本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价格1.35元。
(三)股权设置:本次募集股金完成后,单个自然人及近亲属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本行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股东预持有本行总股本5%(含)比例以上的,应事先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募集资金运用:1.每股面值1元用于增加股本金;2.每股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五)定向增发新股:
1.本次募股定向募集境内非金融机构。
2.境内非金融机构认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六、定向募股时间
(一)预约申请日期新股东定向募集,自定向募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具体截止时间如有提前或顺延以官方通报为准。
(二)缴款时间及缴款方式定向募集新股,投资人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入股资金划入本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内;逾期未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视同放弃本次入股。(专用账户户名: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0002742)
七、定向募股程序
(一)《湖北浠水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增资扩股方案》报县行党委会审核;
(二)《湖北浠水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增资扩股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四)《湖北浠水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增资扩股方案》向监管机构上报定向募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
(五)获得同意定向募股的批复后,募股说明书将刊登在本行官方网站;
(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接受申购人申购申请,并审核申购人资格;老股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提出申购申请。逾期未向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提出申购申请的,视同放弃优先申购权;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依据协议缴纳资金。未按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缴纳资金的,视同放弃申购权;
(八)由中介机构对所募集股份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
(九)向监管机构上报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资料;
(十)获得同意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十一)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十二)修改本行章程。
八、定向募股方案实施
本次定向募股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操作计划,确保定向募股工作如期完成。
九、其他规定
(一)本次定向募股资金必须由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自愿认缴,并一次募足,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不得以贷入股;
(二)本次定向募股的股份未持满3年不得转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本《募股说明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募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宇
联系电话:0713-4233753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车站大道302号
邮政编码:438200




责任编辑:陈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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