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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发布“23条”硬招壮大文旅产业
湖北日报 2024-09-22 19:08:42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珊英)为充分发掘丰富的文旅资源,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通过《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4-2026年)》,包括23条硬举措。

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30强”等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在本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分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鼓励文旅企业“进规纳统”。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四上”文化企业,给予区级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称号的文旅企业,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获得认定的园区运营机构或经认定的文旅企业区级配套奖励。

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旅及相关产业,显著提升文旅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特色空间或园区,其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入驻文旅企业达20家以上(含20家)、入驻办公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按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强化旅游建设用地保障。在编制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10%规划用于“三乡工程”建设中所需的零星分散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安排旅游发展所需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省级旅游重点开发项目、乡村旅游帮扶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旅游引导标识的社会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建、改建经市级文旅部门评定的旅游厕所的社会投资主体,给予补贴。对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景(园)区新建硬化干道按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升级刷黑或新建沥青路面,按项目总投资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成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推动文旅体品牌创建。对2024年以来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重奖。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创产品设计。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具有新洲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或同类奖项)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旅游商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体现新洲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年度征集“武汉礼物”获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支持演艺发展。鼓励优秀舞台艺术剧(节)目参与全国展演(国家文旅部或中国文联举办)、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海外巡演,其中大型、中小型剧(节)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全国群星奖作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扶持旅游演艺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旅游演艺精品的项目,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鼓励打造中小型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对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门票收入维持运营的小剧场和社会演出团体,演出场次、时长和观众人次等达到标准的,每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景区开展文旅夜游活动,根据演出规模、影响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运营补贴。

此外,还对引进旅游行业高技能人才、扩大客源市场等方面制定了奖励政策。

责任编辑:何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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