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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重要作用,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尺,更重要的在于它追求超越人治的局限,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世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队伍能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之典范,不仅关系着法治环境的清朗,更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时代前沿,着力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更具有提供人类文明价值标准的战略意义。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尊法”的信仰灯。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执法者一方面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日常工作中要有对法律的尊重之心、敬畏之心,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底线;另一方面要将法治理念外化于行,做到警容、警帽、警风内外兼修,发挥身为国家重器的示范带头作用。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学法”的启航灯。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培训,确保每位执法人员熟知各项业务,从而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执法人员也应主动学法,熟记业务法律法规,把生活中领悟到的智慧融入工作中,运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开展执法工作,保障执法效果。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守法”的警戒灯。“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执法者要自律,就要习惯于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执法过程中应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动态留痕,让执法人员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执法者要在畅通、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上下功夫,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让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群众监督作用更好发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用法”的曝光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流程,将执法权力赋予基层执法人员;在用法上要以科技创新手段精准执法、智慧执法、高效执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无人机群、智慧化飞控系统效能,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领域多样化执法能力。(中共樊城区委组织部网评员黄永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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