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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9-13 23:12:06

昨日,《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中省驻荆媒体和市直全媒体网相关媒体记者参加。

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湖泊保护方面的协同立法项目,对筑牢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红线、促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水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细化和补充。如针对长湖保护区内存在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问题,条例作出规定,禁止在长湖保护区内从事餐饮、住宿、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针对长湖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入湖造成污染等问题,条例提倡发展生态养殖,要求水产养殖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和污染生态环境。

会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发布了条例的主要内容,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就如何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长湖保护回答记者提问。

在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方面,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以长湖生态保护和水工程安全为抓手,加强湖泊空间管控、巩固划界成果,强化涉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湖泊防洪减灾能力,推进长湖防洪达标、骨干河渠加固等项目实施,集中力量补齐湖泊基础设施短板,守牢安全底线。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对湖边塘进行整治,实施塘埂拆除、岸线调整、水系连通等,逐步恢复湖泊形态。推进湖泊“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管控各类湖泊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杜绝“人进湖退”现象。

在生态保护方面,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已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5起。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近2.7亿元,完成长湖湖区水质生态修复和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正在实施沙洋县后港片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整治农村黑臭水体,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市10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长湖流域内31个已开展整治。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治理,长湖水质由原来的劣V类逐步提升至Ⅲ类。根据国家监测考核结果,长湖我市辖区内水质2023年为Ⅲ类,2024年初至今,保持为Ⅲ类。

在长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荆门市农业农村局聚焦重点工作,抓实“四大行动”,加大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措施推广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流域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分区分类、逐步推进,确保养殖尾水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记者胡圣宇 通讯员李佳)

责任编辑:张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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