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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 | 宜都红花套镇:微治理模式下“1号”案成功办结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9-11 17:09:35

2019年,原告刘某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工地上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一部分劳务工资,尚欠一万多元未付。被告承诺一年内付清,但到期后却未支付,仅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付劳务费金额及支付时间。因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庭收案初审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即联系被告,张某虽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却对付款持有消极态度,表示无力偿还欠款,让法院按程序处理。考虑到本案系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纠纷,不能让工人焦急等待换来的只是工头遥遥无期的承诺。

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庭将该案委派至宜都市红花套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镇综治中心立即指派红花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找到被告,语重心长地为其分析其中利弊,等到被告有所动容时,立即趁热打铁将双方叫到综治中心。被告表示自己近几年承包工程并不顺利,现在拿不出钱来一次性还给原告,调解员表示可以分期,原告表示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

6月18日,双方当事人在红花套镇综治中心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庭立即安排法官、法官助理前往该镇综治中心巡回审判点,当场为当事人制作司法确认笔录并制发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处理完成。

“没想到不花钱就能打官司,而且效率这么快”收到文书后的刘某感慨道。

这是宜都法院乡镇派出法庭直接委派镇级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案,也是镇级综治中心在诉源治理机制下实质化运行的标志性案件。

2023年下半年,红花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属于司法确认的范围而未经司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又产生了新的争议,而法庭大量调解成功的案件尚有在诉前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予以化解的空间,为进一步在基层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以最少的诉讼成本、公共资源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宜都法院向红花镇政府提出了高度重视乡镇司法确认工作、有效推动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纵深推进乡镇诉调对接工作三项司法建议,镇政府立即回函。

2024年,考虑到红花套镇在宜都市平安法治工作中的领先地位和已经建立的末梢治理体系基础优势,经过红花法庭主导、拟稿,镇综治中心修改、完善,镇党委讨论、决议,镇党政办于5月8日印发了《红花套镇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法庭配套出台了“微治理+”工作方案,红花套镇政府又于6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以镇党委为核心、镇综治中心为龙头、法庭担主责、村居同参与的四级“诉源治理”体系在红花套镇正式建立。截至目前,镇综治中心已接收法庭移送的12件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正由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中。

接下来,宜都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对矛盾纠纷精细化排查、精准化研判、精益化治理,以推动乡镇“诉源治理”工作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全链条“四源共治”,共促平安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韩永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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