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社会政策好 居民医保保健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保证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二、参保缴费挺方便 家庭成员都参保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一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不得重复参保。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2、参保方式:(1)通过手机APP (支付宝、鄂汇办或楚税通)缴费参保;(2)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口银行、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参保;(3)通过村委会(社区)、学校统一代收集中缴费参保。
3、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90天内(不跨年度)持户口簿办理好随父母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缴纳次年个人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政府补助显关爱 参保居民享实惠
城乡居民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人/年,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按参保人数补助670元/人/年,筹资总额1070元/人/年。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人员类别不同标准给予资助。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见下表:

四 、门诊住院都报销 重病大病有保障
1.门诊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标准)

2.住院报销待遇

3.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4.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5.医疗救助待遇(依申请救助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另享有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报销待遇。对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新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

6.倾斜救助待遇

五 、补充保险咸惠保 便民利民保障全(“咸惠保”需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另行缴费参保。经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进入“咸惠保”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下表报销)

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715-8339438 8285898,
各乡镇(街道)医保窗口咨询电话:双溪0715-8745216、 桂花0715-8822869、向阳湖0715-8914506、高桥0715-8781277、贺胜0715-8872318、汀泗0715-8612555、马桥0715-8812919、大幕0715-8682877、官埠0715-8827139、横沟0715-8713029、 温泉0715-8900319、 永安办事处0715-8901356、浮山办事处0715-8907633、“咸惠保”咨询电话:8900399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