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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下调存缴基数,放宽提取条件
湖北日报 2024-09-06 14:48:37

湖北日报讯(记者魏萌叶、通讯员周栎)9月5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出台的“新十条”和“优八条”政策。其中,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调与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相关政策引发关注。

荆州住房公积金“新十条”于今年4月出台。“新十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三是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惠民服务项目,四是优化了服务网点,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更加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在公积金缴存条件方面,“新十条”中明确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一年度,荆州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标准的60%。

此外,贷款额度方面也有所变化。在申请贷款时,灵活就业人员单边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双边贷款最高60万元;若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文件执行,即双边贷款70万。同时,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连续缴存满两年的规定。“新十条”规定,若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申请销户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新十条”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限制、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进一步放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放开下岗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

“优八条”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间限制”“大病提取的支持力度”等条件限制做了取消、放宽和优化。

责任编辑:何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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