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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 2024-08-29 22:55:50

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主要工作情况。当天,我省还通报了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潘某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0年前后,潘某春纠集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开投标方式取得新洲区举水河采砂经营权。期间,以潘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对新洲区举水河段采砂行业进行垄断,充当“地下执法队”,对周边采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成为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

办理情况

2020年9月,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春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以来武汉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治理“砂霸”,并做好“以案促治”的一起典型案件。案件办结后,武汉市紧盯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全面分析案件暴露出的“砂霸”问题,以此为切入口纵深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砂霸”整治。由市水务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海事部门,将武汉市沿长江和汉江的14个行政区划分为长江上游、下游和汉江三个“战区”,采取“战区制”方式整合工作力量,共同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以来,三个战区先后开展联合执法1147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万余人次、执法艇2.8万余艘次,检查各类涉砂船只1640艘,迫使非法采砂分子认识到“武汉水域不能去、不敢去、不愿去”。注重源头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打击整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整治方案》《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工作内部操作规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武汉段执法合作协议》等制度规范,武汉市雷霆整治“砂霸”经验得到水利部肯定。

案例二: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05年,监利市新沟镇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开场合打骂乡镇干部、村支书和新沟镇籍在外经商人员;在未征得基层组织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强占和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找在外地经商的监利市新沟籍老板和本地老板索要钱财,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查实违法犯罪案件多达97起。

办理情况

本案由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监利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全案无一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既是严厉打击“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又是夯实基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本案中,唐某被称为“唐镇长”,在监利市新沟镇把持基层政权,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恶劣。该案的宣判,首犯零口供定罪、成员零翻供认罪,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党委政府严惩黑恶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三: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02年,涉黑团伙头目孙某以非法手段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修建一家农庄。在经营农庄期间,结识了“孔氏兄弟”、郭某等人,几人经常租用孙某的餐饮店开设赌场。孙某眼红,自立门户开赌场、放高利贷,并逐步形成了涉黑团伙。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涉黑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多人轻微伤、10万余元财物损失,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000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办理情况

2020年1月,钟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孙某、任某峰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查。2022年2月,先后将10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2023年5月,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孙某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组织意志以内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故意伤害、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涉黑组织1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孙某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1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纪委监委机关共立案查处4人、留置2人、组织处理7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黑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例。这类犯罪组织以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暴力手段,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本案中,被告人孙某等人,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破伞打网,审判机关对涉黑组织成员数罪并罚,充分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严格办案的坚决态度,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鲜明信号。

案例四:段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黄冈英山段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督办的重点案件。2007年以来,段某新利用宗族、地域关系,网罗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赌博、开设电玩城发家,之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树立其“三毛哥”的恶名,并在英山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某等公职人员的庇护下,逐步发展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07年至2020年期间,该犯罪组织以开设赌场、高利转贷违法犯罪所得为经济支撑,在黄冈英山县城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17起,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多人财产受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民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办理情况

2021年11月1日,黄冈市、英山县两级公安机关对该犯罪组织立案侦查。2022年3月6日,英山县公安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4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段某新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2022年12月2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另查处涉案党员干部7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典型案例。黑恶势力就像“荆棘”,让群众苦不堪言,背后的保护伞就是助长“荆棘”的温床,如果不除,黑恶势力就会“无穷匮焉”。以段某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党和人民不能容忍。黄冈市县两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果断联合出击,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既依法有力摧毁了该犯罪组织,又将其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充分体现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惩腐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责任编辑:陈诗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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