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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池瑜:著名艺术理论家、艺术评论家,文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艺术评论专委会会长、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研究所名誉所长、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策展委员会副主任及《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馆刊》学术主持、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辑刊执行主编。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教育书画协会高等书法教育分会顾问,全国艺术学学会艺术评论专委会会长,全国古籍整理与出版重点规划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国家“十三五”图书出版规划重点项目、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评审专家,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评委,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艺术学理论卷》艺术理论副主编。出版专著有《现代艺术学导论》《中国艺术学论纲》《中国现代美术学史》《建设中国美术学》《美术评论集》《艺术文章写作概论》,合著《文学原理》《外国美术史教程》等。主编《中国艺术学研究书系30卷》(国家“十三五”图书出版规划重点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丛书10卷》(国家“十四五”图书出版规划重点项目)《清华艺术学丛书》,及主编辑刊《美术学研究》《中国艺术学》。发表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学术论文及中国现当代艺术批评文章200余篇。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由国家公派以高级研究学者身份在英国剑桥大学艺术史系进行半年研究工作,曾应邀在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和法国高等艺术学院讲学,参加第十八届世界美学大会和中国——波兰艺术史会议并做主旨演讲。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1994年至2001年调入清华前曾任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研究生,获文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在职攻读博士,获文学博士学位。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国家公派作为高级研究学者在剑桥大学艺术史系从事半年高级访问研究。
1982年9月至2001年7月,在湖北美术学院工作。
1992年晋升为教授,担任美术史论教研室主任和公共课部副主任。
1994年参与创办美术学系并担任系主任,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199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994年至2001年当选为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
1999年被批准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担任湖北省高校职称评定委员。
1999年获湖北省政府颁发的第四届湖北省文艺明星奖。
2001年7月作为人才引进调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工作。
2002年作为美术理论学科带头人参与申报清华大学美术学学科博士点,2003年获得批准,担任美术学博士生导师和艺术学博士后合作导师。2011年清华大学艺术学理论博士点获得批准,担任艺术学理论学科博士生导师。在清华大学培养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博士生20名,艺术学博士后20名。
2005年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2013年—2018年担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和《装饰》杂志联合党支部书记。
2014年获得清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文一等奖。
1992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中国现代美术学史》。
1998年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艺术批评学研究》。
2003年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中国美术史学理论研究》
2008年承担北京市哲学社科项目《中国美术批评学研究》
2013年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汉唐艺术史学史研究》
2015年承担北京市哲学社科重点项目《中国艺术史观与方法研究》
2022年担任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2024年被聘为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生导师。
2024年当选为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艺术评论专委会会长。
2022年9月,在清华大学举办的高校书法展览会上,陈池瑜先生和中国文联副主席冯远先生在作品前留影
2022年9月,在清华大学举办的高校书法展览会上,陈池瑜先生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同志在作品前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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