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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帮扶政策1.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儿、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2.监测范围。2024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83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以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3.监测方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4.监测程序。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镇(街道)审核、市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5.精准分类帮扶。强化针对性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6.风险消除。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镇(街道)审核、市级确定”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镇(街道)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标注。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咨询电话:乡村振兴局6220659,防止返贫监测咨询服务平台12317)二、教育帮扶政策严格执行以学籍所在地为主落实资助政策的要求,保障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义务教育。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生活补助,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申请享受免费乘坐校车政策。(标准根据乘车路途远近决定)3.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监测对象),根据受助学生家庭(脱贫户、监测对象)经济困难程度按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4.职业教育。中职学生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补助对象: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高等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春、秋两学期发放。(咨询电话:乡村振兴局6212770)5.生源地助学贷款。普通专、本科生可申请最高限额1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硕士、博士生可申请最高限额20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不用付息,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五年内只付息不还本,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咨询电话:教育局6755040助学贷款业务:6755080)6.本专科生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咨询高校)7.研究生教育。按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咨询高校)
三、健康帮扶政策1.享受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主要指农村五保户)、孤儿、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其它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参保资助渐退政策。2.参保资助标准。
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3.基本医保。
4.大病保险。
5.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倾斜救助,按普通居民政策予以报销。6.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城乡居民,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由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7.县域外参保待遇。资助参保。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武穴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核实后,将享受参保资助。待遇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武穴市外参保(含职工医保)的,其经参保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我市医疗救助政策(零星报销)。8.医疗救助报销顺序。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的先后顺序进行报销。9.黄惠保。(1)受益对象和缴费标准。受益对象为购买“黄惠保”的居民,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次年享受;2024年缴费标准为89元/人/年。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对象“黄惠保”保费由政府资助。(2)待遇保障。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当地基本医保范围内的,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报销后,对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报销。合规费用起付线与大病保险起付线一致,有既往病史、无既往病史分别按50%、60%的比例报销,支付限额10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自费费用指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费用(不含指定特殊药品)、诊疗服务和医用材料费用,对未纳入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照比例进行报销。自费费用起付线为20000元,有既往病史、无既往病史分别按30%、50%的比例报销,支付限额100万元。指定特殊药品费用。是指《黄惠保指定特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指定特殊药品起付线10000元,按6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60万元。*有既往病史认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享受过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咨询电话:医保局6229139)10.慢性病签约。由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常住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11.大病救治。大病专项集中救治30种大病,病种有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咨询电话:卫健局6580685)
四、住房安全帮扶政策在巩固脱贫成果五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继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8000元,D级一人户危房拆除重建和无房一人户新建的每户补助25000元,二人及以上每户补助36000元,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上。(注:补助标准暂按《2023年度武穴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最终以当年省住建厅文件要求为准)(咨询电话:6271958)
五、饮水安全帮扶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主要通过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来衡量是否达标,4项指标缺一不可。对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的脱贫户及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免费安装自来水入户。(咨询电话:水利和湖泊局6226116)
六、产业帮扶政策1.励志创业奖补。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发展种植单个农作物、林果花卉和养殖单个水产品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且达到正常产量,每亩奖补300元;非禁养区养殖能繁母猪1头以上、生猪2头以上、肉牛1头以上、肉羊5只以上、鸡鸭兔50只以上或特色养殖达到同类禽畜规模且达到正常产量,母猪每头奖补2000元、肉牛每头奖补1000元、生猪每头奖补500元、肉羊每只奖补200元、鸡鸭兔每只奖补20元。家庭成员从事多个种养、经营产业项目,按奖补金额最高的项目发放奖补资金,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并优中选优一批创业致富示范户(家庭生产经营人均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并能带动其他户脱贫增收),每户再给予致富示范带动奖补3000元。(暂按2022年奖补标准执行,最终以当年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程序:由村统一组织集中申报、驻村工作队核实、镇(街道)审核、市级组织复审。2.市场主体带动增收考核奖补。对帮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按实际帮扶脱贫户数量或按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20%进行奖补。(1)奖补标准:生姜山药产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湖羊和畜禽养殖产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元;优质粮油、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及林果、水产等特色产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苗木花卉产业每户每年1000元,电子商务,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生态旅游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2)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七、就业创业帮扶政策1.交通补助。鼓励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实现转移就业,按规定对省外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人,县外省内外出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人。申报年龄须年满16周岁,70岁 (含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申报,过渡期内,已享受过外出务工补助政策的外出务工人员不得重复申报。2.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各村(社区)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应进行公示公开, 无异议后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加强岗位考核管理,根据实际岗位工资标准和考核绩效来确定补助金额。3.吸纳就业奖补。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4.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5.创业补贴。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6.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7.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咨询电话:人社局6230619;乡村振兴局:6586786)
八、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搬迁劳动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已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如果出售、置换或者转让,县级政府应该取消其易迁资格并收回房屋所有权。脱贫后,需要扩建住房的易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四是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咨询电话:易迁办3663677)
九、小额信贷政策1.贷款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照脱贫人口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31日,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防返贫重点监测人员,以户为单位发放“5万元以内、3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差额贴息(2021—2023年全额贴息、2024—2025年贴息3%)小额贷款”。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2.贷款用途。小额信贷遵循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用于脱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3.续贷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咨询电话:乡村振兴局6586786,农商行6261072,中银富登银行6758836,邮储银行6758072)
十、消费帮扶政策各级预算单位和工会组织继续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按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预留采购份额。其中在“832平台”上采购英山县等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照15%比例预留份额,其他采购武穴市帮扶农副产品按照10%比例预留份额,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在职人数*午餐补助额度*25%)+(退休干部工会福利待遇额度*25%),工会预留份额:职工集体福利限额标准内25%。原则上各预算单位(含工会份额)在编人员全年消费帮扶额度人均不低于1700元,鼓励企业单位积极采购消费扶贫产品,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咨询电话:乡村振兴局6586786)
十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政策1.兜底保障。从2023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为6040元/人/年(差额补助),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为12080元/人/年(包含护理费),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为1310元/人/月,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410元/人/月。2.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3.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城镇低保户中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能享受护理补贴。4.残疾人社会保障。为16-59岁重度残疾人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代缴居民医疗保险。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界定标准:视力1-3级,听力:1-2级,言语1-2级,肢体1-3级,智力1-4级,精神1-3级,多重残疾按照其他级类别,对照上述相应类别的等级进行界定。5.临时救助。 (1)申请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低收入家庭。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咨询电话:残联62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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