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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玲、杨超、周亚飞)近期,宜城市财政局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再次强调,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照要求,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前提下,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资金支付事宜。此举旨在保障供应商权益,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速度和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供应商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透明。同时,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手段,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