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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餐饮店!只要“一件事”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8-07 14:16:38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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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鄂市监餐饮函〔2024〕89号),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就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已获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二、清单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条件: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2.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餐饮店,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办理途径


经营主体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端鄂汇办APP、线下各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一)线上、手机端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选择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


(二)线下通过各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按照以下表单填报。



来源:宜昌发布综合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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