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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罗唯一)为统筹抓实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盯紧关键人履职,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襄阳市在全省率先推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此次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选取了以地下矿山为代表的保康县和露天矿山较多的宜城市作为试点县(市、区)。对所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采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湖北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进行记分考核。通过试点先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下一步全省全面推行作出襄阳贡献。
据悉,记分考核制度将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分为扣分项24项、奖励项3项,以12个月为记分周期,每月定期考核记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含本数)以上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省级平台公开曝光,并建议其所在非煤矿山企业根据记分结果对其年度安全绩效奖励金额按比例进行扣减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尤其是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省域内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若因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省域内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