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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高压严打涉毒犯罪 夯实平安稳定法治根基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7-19 10:44:00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赵延伟)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平安福祉,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柳某某、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朱某某、何某某、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熊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柳某某伙同曾某某(另案处理)在湖北省武汉市向被告人王某某、朱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牟利,王某某将从柳某某等人处购得的毒品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何某某、熊某某和喻某某(已判决)等人,喻某某将购得的毒品带回湖北省丹江口市贩卖时被丹江口市公安机关抓获,朱某某将毒品出售给高某某、谢某某等人,张某某、何某某等人将购得的毒品用于贩卖或者个人吸食,熊某某购得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后用于个人或者与他人共同吸食,期间3次容留祝某某吸食。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柳某某从事贩毒活动,仍提供个人账户供其收取毒资,并将收取的毒资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交给柳某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何某某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某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严格按照庭审规范,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该庭审持续近5小时,庭审严谨规范,气氛庄严肃穆,数十名旁听人员观摩了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毒品严重摧残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长了暴力和犯罪活动,禁毒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通过审理、旁听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毒、拒毒的法律意识,对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丹江口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禁毒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周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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