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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万志明、陈又平)笔者从汉川市社会救助中心获悉,自2024年4月1日起,汉川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
汉川市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76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提高到640元/月。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城乡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基础上增加10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530元,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2450元。
(编辑:吕艳 制作:祁涓 审核: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