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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晋升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持续激励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大意义。聚焦导向不够清晰、标准不够明确、激励不够充分等不利于职级晋升作用发挥最大化的问题,可通过探索可量化计算方法,推动公务员职级晋升原则导向再强化、资格条件再细化、标准程序再硬化、关爱干部更人性化,凝聚强大动能。
突出鲜明导向,把好职级晋升“风向标”。将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细化措施,明确标准,量化实施,切实树立三种晋升导向。树牢争先导向。将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及处理处分情况与职级晋升相挂钩,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较多的以及日常表现受到表彰奖励较多的优先考虑晋升;对受到通报批评较多的适当拉长年限,促其争先。树牢实干导向。将任现职务层次时间与职级晋升相挂钩,对长期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担当作为,工作劲头不减、热情不退的适当优先考虑晋升。树牢基层导向。将乡镇一线工作经历和援疆、援藏、援外以及部队服役工作经历与职级晋升相挂钩,对长期在乡镇一线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的和主动请缨到艰苦偏远地区挂职锻炼的以及在部队服役期间服从命令、爱岗敬业的,适当优先考虑晋升。
优化晋升路径,释放持续激励效能。在准确把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首次套转可以进行“一次套转两次晋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一般可晋升两到三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突破。各级别干部晋升最高层级一般按临近退休时晋升掌握,其中对年龄较大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干部可适当优先晋升。对特别优秀、业绩非常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各级别干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组织研究后,在上限基础上再突破晋升一级。
运用正反规则,形成职数滚动良性循环。在遵循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设置晋升年龄界限,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分层次明确4种正向结果、1种反向结果运用规则,结合干部成长规律,尽可能适应干部最佳心理预期,释放最大政策红利。年度考核等次运用规则。在满足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及其他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晋升第二个及以上职级,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任现职务层次时间运用规则。正(副)科实职干部晋升职级,综合考虑任现职务层次时间,在满足公务员职级晋升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晋升第二个职级,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乡镇及偏远地区一线工作时间运用规则。同层次职务职级干部,在乡镇(不含街道)工作时间长者优先,援疆、援藏、援外或部队服役者优先,在满足公务员职级晋升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晋升第二个及以上职级,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受到表彰奖励运用规则。干部从事主职主业或是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例如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综治信访维稳等),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在满足公务员职级晋升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组织研究同意,当年可优先晋升职级;受到其他层级表彰奖励的,在满足公务员职级晋升基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晋升第二个及以上职级,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受到通报批评的运用规则。干部在主职主业或是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中,因综合表现不佳,其间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层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晋升第二个及以上职级,分别按照延迟12个月、3个月、1个月执行。(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朱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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