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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因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未发布,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医保函〔2024〕91号)文件。
通知指出:在最新缴费标准发布前,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原标准(317元/月)按月进行缴费。待新标准发布后,从发布的次月开始执行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并可一次性缴至2025年6月。
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请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一定要按月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不要以最新标准未出台为由延期缴费。
宜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