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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被判九年五个月!新洲区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湖北日报 2024-06-26 16:58:24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董星星)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类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环境,“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对5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九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华多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117颗,总重10.6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华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2月,被告人高某以630元的价格,将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袋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贩卖给李某。不久后,高某再次收到李某求购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信息,并收取其毒资1000元。后高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马某处购买了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购买的毒品放置李某住所,被民警起获。

2024年3月,民警查获高某吸毒,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抓获了马某,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2024年4月,民警以指认马某贩卖毒品为由,通知高某到案,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外,杜某、余某、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中,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新洲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零距离”开展禁毒法治教育。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活中,犯罪分子常将毒品伪装成零食、冲泡饮料或其他易于伪装的物品,如奶茶粉、跳跳糖等。对吸毒者本人而言,毒品不仅严重危害其身体健康,还可能诱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家庭而言,也是巨大的灾难,不仅会让家庭负债累累,还会给家庭成员带来沉重伤害。所以,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为了家庭的美满幸福,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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