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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
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子恒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子恒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焦汉雄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