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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全面完成社会救助“提标”工作,各项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提标后,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下同)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至855元/人·月,非中心城区(含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下同)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至805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上调至675元/人·月。中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710元/人·月,非中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610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265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困难群众近7万人。民政部门将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有序做好年度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确保提标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同时,加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力度,完善常态化帮扶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
(来源:九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