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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日记】明知不可为而为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4-24 14:36:04

前两天开了三个庭。

昨天庭审结束后,我顾不上吃饭,接着写判决书,一写就写到了今天凌晨两点半。

离开办公室,感觉腹中空空,头昏脑涨——确实支撑不住了。是先吃饭,还是先睡觉?我想着想着,在沙发上就进入了梦乡。

我有个特点,上班的时候,一般没有困意。果然,八点半一到,困意全无。

今天要审理的是一件保险合同纠纷。

该案件去年起诉后,协商不成,原告撤诉后,重新做了充分准备,再次起诉。

这样的案件,多半调解不了。我也做好了准备:开庭后马上判决。无论如何,这起涉民生案件,都应当抓紧办理。

2023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52岁的大冶市人胡某在重庆奉节县安平镇一建筑工地上施工中不幸摔伤,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当天入院治疗。经恩施硒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残十级。某劳务公司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公司(简称“人寿保险”)为胡某等民工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胡某和人寿保险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今年1月初起诉,经法院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一气之下撤诉。1月27日,再次起诉。

许多事,明知不可为也要为。明知没有调解的希望,我和法官助理小崔还是决定庭前调解。

“发生这样的伤害,都是人所不愿的事。我们都在喜气洋洋欢度春节的时候,胡某却还躺在床上为钱发愁……”我打开了话匣子。

胡某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他着想。

“我们也同情胡某的处境。只要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我们一定尽快理赔。”建始公司的负责人表态。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很快缓和下来。

我和小崔经双方逐一核实胡某的损失项目,对照保险合同确定是否在理赔范围之列。

经过两个多小时,双方竟然达成了协议:人寿保险赔偿胡某55350.69元,定于2024年3月5日之前支付。

当事人一离开法院,我的困意就上来了,毕竟是五十开外的人了。

(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黄志佳)

责任编辑: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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