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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支持生育配套奖励措施来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4-20 10:20:17

一、生育奖励

1.申报条件:①夫妻双方及新生儿均为江陵县户籍,符合政策共同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再婚夫妻婚前非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收养的子女也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②二孩及以上婴儿出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后的享受此政策,在此日期之前生育的不享受此生育补贴。

2.奖励标准: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孩子分别奖励二孩6000元,三孩12000元。

3.申报资料:①夫妻双方及新生儿户口本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③ 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孩、二孩、三孩)

④夫妻一方作为申请人在新生儿首次入户的乡镇办理“江陵县生育奖励”申报,提供申请人的江陵县内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奖励资金直达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育儿补贴

与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生育奖励申报条件一致,给予三年的育儿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当幼儿满3周岁时一次性发放3000元。

三、托位补贴:

1、申报条件:①依法登记并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县内托育机构(含幼儿园)。

②开办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2.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收托人数给予托位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于第二年发放,按照500元/人/期(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一年累计1000元/人标准。累计在托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发放。

3.申报原则:由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末申报至县卫健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托位补贴,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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