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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齐翔)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近日,襄州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范围、时限、程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借调以及借调程序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开展集中治理,常态化严格管理借调人员。
严把借调规定程序。严把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审批手续,明确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人员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借入单位要向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填写《襄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到区直及以上单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要明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严格管理借调人员。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入单位规章制度。按照“谁借调谁管理”的原则,由借入单位负责做好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做出鉴定,反馈给借出单位,借出单位依据借入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考核格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严明借调纪律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除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经批准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人员外,区直单位不得再擅自借调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借用人员的,一律按“违规用人”处理,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如借用试用期内人员,将延长试用期时间,延长期内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借用服务期未满人员,将延长服务期时间,延长期内不办理遴选调动、晋升职级等手续。延长时间将根据违规借用时间等情况确定。
严肃排查督促整改。要求全区各单位对本单位借用人员进行摸底,对清理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建立《襄州区规范清理借用人员统计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借用人员规范清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规范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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