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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9192 | 分类: | 土地;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4-16 | ||
标题: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4〕第4号 | ||||
文号: | 〔2024〕第4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4〕第4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7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3年度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4〕13号),同意将襄城区檀溪办事处麒麟居委会、营盘居委会集体农用地3.8513公顷(含耕地1.1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59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105公顷,拟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被征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该项目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执行。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本次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下的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凡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补偿安置协议,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被征地村民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批复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本次土地征收无异议、无行政复议等要求,请相互转告。
该公告公告期为 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