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林芳)近日,来凤县民宗局组建调研组,对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三胡乡、革勒车镇、旧司镇、绿水镇、百福司镇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现场明确改进措施。
2022年以来,来凤县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累计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83万元,实施项目16个,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向全县少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力凝聚人心、改善民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严格项目入库。按照“湖北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制度,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按照“村(社区)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程序,强化项目库建设管理,实行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不入库、不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入库的“两不入”审核机制,严格把好项目入库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走访调研,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充分调动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确保项目“能落地、宜建设、彰效益”。
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来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对统筹整合的中央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要求所有项目通过预算评审、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后,根据《湖北省来凤县衔接资金预拨付申报表》和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通过规范中央衔接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严格指导监督。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衔接资金,严格按照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实行公开公示制,以乡村为单位,分前、中、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公示公告,公示资金管理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质效。联合审计、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