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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利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户籍所在地为我市且缴纳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办理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本人身份证年龄为准。2023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二)以下七类人员补贴标准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按100%及以上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按100%以下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元。
1.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等经劳动人事部门招工的,现已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困难登记的“4050”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
3.退役军人(“4050”人员)(需提供退伍证)。
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分类管理户除外)。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城镇低保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7.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需提供孤儿证)。
(三)非以上七类人员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注:“4050”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55周岁。
上述人员如正在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失业保险,则不享受同时段社保补贴。前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对象不再享受。
二、补贴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各乡镇城乡居保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在《湖北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自办理当月起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系统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准)。本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监利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已激活具备银行金融功能)。 四、申报程序 坚持“一次申请、全期畅享”原则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初次享受。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开通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及系统录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核定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享受期限和金额,按规定将初次享受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接续享受。对申请人在政策享受期内接续享受补贴的,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个人缴纳年度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或个人相关社保卡、电话、就业失业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告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方便补贴及时准确核验发放。经乡镇、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验,符合条件的,直接依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本人。 (三)申领时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本次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初次享受对象逾期未申报补贴、接续享受对象未及时缴纳补贴期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主动放弃。 服务电话:0716-325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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