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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4〕2号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4-08 15:06:19
索引号:011158671/2024-08578分类: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公开日期:2024-04-08
标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4〕2号
文号:襄征补公告〔2024〕2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拟对庞公办事处杨家河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庞公办事处杨家河村共计1.100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杨家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1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776公顷(含水浇地0.6713公顷、其他林地0.0924公顷、农村道路0.0139公顷)、建设用地0.322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98公顷、宅基地0.3126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办事处杨家河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I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190.575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76.2300万元、安置补助费114.34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3.584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94.1584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办事处杨家河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由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襄城区庞公办事处杨家河村(居)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528149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8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郭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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