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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 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4-08 08:33:50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韩光、郎惠玲)连日来,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市内不同类型和规模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宣传单,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工资发放监督检查,全面督促各用工单位自觉按规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短信、网络媒体、用工企业电子显示屏、政策法规宣传栏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让广大劳动者和企业了解并认识到其重要性;还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在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结合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活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时对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并通过深入企业检查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开展职工走访调查等方式,掌握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对违法企业进行及时处罚,形成有效威慑,坚决杜绝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发生。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开设咨询服务窗口,解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并正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全面加强同企业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自觉执行调标政策。积极与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宣传、监管和维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在全市得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处理劳动者反映诉求。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应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元/小时。”这是自2021年9月以来,应城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当时,本次全市范围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300元/月、3元/小时。

责任编辑:唐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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